武汉市青山区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武汉市某施工单位将其承建的某还建楼工程粉刷部分分包给自然人贾某某,贾某某又转包给易某某,最后由炳某某组织农民工具体施工。该粉刷项目于2014年4月完工,总人工费为人民币180万元,中间已付一半左右,余下部分拖欠未付。为讨欠薪,农民工们分别于16日、19日、23日向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工会等部门进行投诉,但均未获得解决。
2014年6月24日,为讨工薪,农民工炳某某等80余人聚众前往青山区信访局诉访,接访过程中,为沟通不畅及协议言词问题,农民工方与相关人员二度发生激烈争执。司法局领导指导信调委及时参与调解,引导诉方抓重弃轻;信访局领导争分夺秒组织协调,帮助各方达成共识,2天即促成协议。此后,信访、民调联手加大督促力度,几经波折终平息纠纷。
【调解过程】
2014年6月24日,80余名农民工来到信访局诉访,了解了情况后,信访局向农民工承诺:第二天将约请相关部门和开放商、承包商、农民工代表来信访局商谈。
限定条件惹风波,一语劝言缓氛围 25日,区信访接待中心曾主任主持了由区监管站、劳动监察大队、工会、信调委、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二包贾某某、三包易某某、农民工代表炳某某、丁某某、邬某参加的协调会。经过一上午的磋商、计算,最后确认拖欠的农民工人工费为88万余元,并确定了协议的基本内容。中午,相关人员便根据会议精神赶着起草、修改协议,但在给付时间上由于包工头加上了前置条件:“在有足够剩余工程款的前提下支付”,这与农民工立即支付的要求明显构成冲突,立刻引起80余名农民工的强烈不满,一下子就闹腾起来,他们把住大门,不让工作人员出去,此时已近下午两点,大家连午饭都还没吃。保安前来阻止,也遭到农民工的围攻,场面一度失控。紧急情况下,信调委杨主任临阵不乱,她站出来大声对农民工说,你们来这里是为解决问题,不是制造矛盾的,保安维护办公秩序是他的工作职责,你们把矛头指向他,就失去今天来的意义了,接着,她又安抚农民工们说,请你们一定要冷静,我们的工作人员都在这里,问题没解决是不会离开的,既然你们相信政府来到这里,就要配合我们做好相关工作,不要再制造新的矛盾,这样也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一番有理有节的解释得到农民工的信服,有效控制了场面。
及时通报求支持,争分夺秒除纠结 见民工们情绪稍有稳定,杨主任事不宜迟,急忙与曾主任联系,因曾主任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即通过手机信息向他通报现场情况;接着又联系信访局程局长,不巧他在市里开会,也不能接电话。只得回过头来再次找曾主任并按其提示找苏局长汇报情况请求支援。这边,农民工因见不到曾主任,情绪再次激动起来,声称要到区政府大门口去示威,到省、市政府去讨说法并要“打爆”市长热线。对此,杨主任和信访局工作人员一边向农民工们说明曾主任已有交代,他不在不会影响相关工作,请他们一定要相信事情会处理好,一边继续当着农民工的面与相关领导联系,杨主任的诚恳和努力使农民工们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关键时刻,相关领导安排曾主任前来处置,见到曾主任,大家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一些即将离开到省市去上访的农民工也陆续回来静待情况。借此机会,杨主任向曾主任说明了修改协议书的情况,经交换意见,明确了目前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一是说服包工头删去支付欠薪的前置条件;二是建议建设单位为协议的履行作担保。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前置条件予以删除,建设单位也最终接受建议同意担保。最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反复协调显诚意,不懈努力化纷争 在协议履行问题成为焦点后,信调委急农民工所急,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提前与各个承包商、包工头联系,询问款项落实情况,督促他们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积极履行承诺。7月7日,贾某某按期支付了协议中承诺的农民工欠薪372664元。此后,在多次催促其他余款仍未到位的情况下,8月27日,信调委与信访局、监管站、劳动监察大队、工会等部门一同到工程项目部找担保单位现场负责人商谈,由于担保单位负责人没到场,具体事宜不能确定,故决定前往该单位找刘总协商,没想被在埸的农民工误认为他们是想一走了之。几十个农民工上前将一行人推搡进楼内并从外锁上大门,提出要全部跟去讨薪。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调解人员对农民工进行了耐心解释,告知此去是代表政府部门去协商解决办法,如果大家一哄而上,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扩大事端;有什么需要以后还可在其他适当场合进行沟通,合情合理的解释终于使农民工们放心地打开了大门。在后来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信调委一面与信访局积极做建设单位的工作,并通过监管站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工作力度,请他们协助履行保证金的支付,一面积极做农民工方的工作,希望他们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合理合法地提出诉求;同时还多次约谈包工头,希望他们从大局考虑,信守承诺,多渠道筹钱,尽早履行支付义务。
【调解结果】
1、贾某某于2014年7月7日之前给付工资372664元(由建设单位监督支付);2、易某某于7月7日前给付人工费359343元;3、易某某于9月1日前退付保证金150000元;4、以上人工费如贾某某、易某某逾期未付,由建设单位从贾某某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7月7日,贾某某按期支付了协议中承诺的农民工欠薪372664元。经与担保单位刘总协商,刘总承诺保证金15万元可在9月1日到位,而易某某的35万元不在总工程款中(此款为工程款外易某某自行许诺支付数额),因此无从扣除。
9月24日,在相关部门的强力督促下,担保单位将农民工的15万元保证金打入区工会的账户中,余下359343元也支付完毕。
【案例点评】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贾某某,贾某某又通过口头协议将工程转包给易某某,最后由农民工头炳某某具体承接,虽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但是该工程已经由炳某某组织施工,且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支持,故此炳某某有权要求易某某给付人工费。
2、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本案贾某某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易某某,已经构成违法转包,应当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建设单位未采取措施对工程资金的去向及工人工资的发放进行有效的监管,存在一定的过错,虽然没有承担连带责任,但也要吸取教训。
3、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衔接紧密是这起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的组织保障。本案中,调解人员积极做好疏导矛盾、化解纠纷和上下联络工作,信访部门则主导各方关系协调及矛盾纠纷处置,协调有致的秩序有效提高了调解效率。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需要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而抓住重点,善于引导是缓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环节。在农民工们将怨气发泄在信访调解人员和保安身上时,杨主任一语点醒大家以解决问题为重,相互理解,共同努力,推进了此后纠纷调解的顺利开展。
4、根据案情需要急事急办是防止矛盾升级转化的有效举措。在农民工讨薪纠纷有激化倾象时,信访局次日便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促成各方形成协议;当天下午,接待中心曾主任放下其他工作迅速赶回处置问题;信调委杨主任及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放弃休息连续做工作;相关部门召之即来,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事宜,无缝接地完成了纠纷化解工作。信访调解人员以关注民生的热情和诚恳办事的态度取得农民工的信任,其后又以实际作为树立了政府信调工作的威信,为调解的成功奠定了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