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特殊人群法律援助
二、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三、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管辖,且符合“案件代理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范围的下列人员: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人员;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因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人员;
5.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或多重残疾人(含精神、智力残疾);
6.本市贫困地区人员;
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8.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四、服务内容:代拟法律文书,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方式:
1.通过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咨询、指引和申请服务;
2.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武汉法律服务网(12348武汉法网)”、“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武汉12348”APP,提供咨询、指引服务;
3.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4.为本市盲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人,提供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
5.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指派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6.免费提供服务。
七、质量标准:参照《湖北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执行。
八、服务评价:根据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质量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