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律师姓名:陈华秋
所在执业机构:湖北重道律师事务所
案例:
居民刘某与用人单位连续二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以刘某“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向其送达“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刘某不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律师建议:
一、关于申请人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行为的认定
案涉劳动合同期满前,申请人在收到被申请人送达的关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之后,当即提出了异议,并申辩劳动关系不能因此终止,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的申辩和请求虽为口头,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但事后提起劳动仲裁,并请求裁决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能够佐证申请人愿意并提出过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二、关于考核不合格是否构成被申请人拒绝与申请人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考核属于用人单位行政职权的范畴,司法一般不予干预,刘某没必要与其纠缠。但考核的目的应当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检验,促进员工工作能力的提高,其不合格的结果充其量只能作为换岗的依据,非经必要程序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况且在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供不出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具有考核不合格即为严重违反劳动制度的规定的证据。因此,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拒绝与申请人续订劳动合同,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根据。
三、关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虽然主张了彼此矛盾的两项请求,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赔偿金,这只是申请人对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认识上存在误区,但从申请人在庭审中的表现来看,其本意是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处理结果:
律师帮助当事人起草了法律文书,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当事人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请求。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