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律师姓名:罗玉强
所在执业机构: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
案例:
2021年5月14日,社区居民小戴、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到社区请社区律师对小戴爷爷遗产纠纷进行调解,社区律师询问三人后得知以下事实:1、小戴爷爷生前无债务、无房产,办理完后事留有存款近14万元;2、小戴爷爷的父母、配偶均已过世,有三个子女: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戴某3(小戴父亲,先于小戴爷爷过世),戴某3只有小戴一个子女。3、小戴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没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律师建议:
小戴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戴爷爷遗产应由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戴某3三人继承。
小戴父亲先于小戴爷爷过世,由小戴代位继承小戴爷爷遗产。
小戴爷爷遗产由小戴、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三人继承,三人应当平均分配。
律师建议:
小戴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戴爷爷遗产应由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戴某3三人继承。
小戴父亲先于小戴爷爷过世,由小戴代位继承小戴爷爷遗产。
小戴爷爷遗产由小戴、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三人继承,三人应当平均分配。
律师处理结果:
小戴、大伯戴某1、姑姑戴某2听取社区律师意见后,考虑到小戴爷爷和大伯一起生活,遗产分配略有倾斜,三人现场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小戴分得4万元,大伯戴某1分得遗产6万元,姑姑戴某2分得遗产4万元。大伯戴某1现场向小戴转款4万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