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9日
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市局制定了《武汉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司法局可突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益属性,参照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动态调整。
武汉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8日
武汉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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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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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文化 设施 |
社会公众 |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
免费开放 |
市、区司法局及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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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治文化 作品 |
社会公众 |
制作、发布普法短视频、情景剧、动漫、微电影及普法宣传手册、海报、公益广告等法治文化作品。 |
武汉普法网,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知乎号等;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 |
市、区司法局及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共武汉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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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治宣传 教育活动 |
社会公众 |
广泛开展以《宪法》《民法典》等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牢记初心使命,践行法治为民”为主题的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园区普法宣讲“六进百场”系列活动。 |
主动提供 |
市、区司法局及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部门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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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咨询 服务 |
社会公众 |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综治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社区(村)法律顾问;湖北“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武汉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 |
市、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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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法规 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
武汉法律服务网 |
市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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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相关典型案例查询浏览服务。 |
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 |
市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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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 信息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
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武汉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 |
市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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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便利 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武汉法律服务网、“武汉法律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综治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社区(村)法律顾问 |
市、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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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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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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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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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
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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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 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向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提出申请 |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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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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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提出申请 |
在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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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法律顾问 |
居(村)民 |
每个社区(村)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社区(村)依法治理,为居(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居(村)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社区(村)法律顾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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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
民营企业 |
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帮助防范处置法律风险,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健全完善企业治理,对常见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
向市律师协会,或通过“武汉律政”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组织主动提供 |
市、区司法局及工商联,市律师协会 |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