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与武汉某家居有限公司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例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5日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1日12时,武汉家居有限公司的员工曾某驾驶公司租赁的小型普通客车时,在沿阳逻街万山村公路南往北掉头时,与郭某等的亲属程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程水清受伤,2017年1月19日上午,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公司员工员工曾某的违法行驶是造成该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现双方因该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及抚恤金的问题双方产生了赔偿纠纷,双方因此均自愿申请阳逻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事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

2017年2月20日,调委会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来到位于阳逻华中产业园的武汉家居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肇事者曾某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开的车是公司租赁的,但是没有租赁协议,发生事故时曾某也并不是在办公事,公司请的律师建议除了之前支付过的10万元(3万安葬费,7万医院医药费及抢救费)外,另外支付30万给死者亲属。

调委会调解员表示,这个案件从法律上看似与公司无关,但是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肇事车辆是公司的,肇事者是公司员工,目前还在警方拘留中,如果不能得到甲方亲属谅解,那么他就只能继续被拘留;从公司的角度看,这个责任没法不担。如果根据交通事故定责,赔偿金额是确定的,但是得从照顾弱者方面多考虑一下,虽然死者年纪大了,但是毕竟是条生命逝去了,还是要依情处理此事。律师给出的价格可以,但是最好再加几万。

然后该公司负责人一再表示只愿意给出25万的赔付金。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次调解告一段落。

2017年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调委会调解员接到开发区电话,说武汉家居有限公司发生械斗,致使该公司停水停电工厂无法运转,家属还堵在公司门口。调委会调解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前往华中产业园赶赴现场。经过5、6个小时的调解,调解员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积极引导当事人从人道主义出发、从照顾弱者方面多考虑,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终于化解了双方矛盾,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方同意赔付35万元。对于公司方与曾某之间的责任分担,调解员也对双方细致的做了工作,公司方和曾某共同承担此次35万元赔款。

【调解结果】

武汉家居有限公司向程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及抚恤金共计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2017年2月24日前,在收到对方提供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手续后,支付人民币十五万元整;第二次于2017年3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3月29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双方,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难度在于说服公司方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其调解结果对于所在辖区维稳安保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事故肇事者是公司员工,出事时不是办公事,开的车是公司租的,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但是实则与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说服公司方承担相应责任,给出合理赔偿,化解死者家属与公司间的矛盾,是此案调解的突破口。阳逻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运用法、理、情化解纠纷,用法有道,法亦有情,情暖人心。

法理有云:法不外乎人情。而对于生命有“生命重于泰山”之诠释。成功化解案件离不开法、理、情的合理运用。调解人员主动寻找“突破口”,因案制宜,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尔后引导当事人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定息止纷,这才是上上之举,才是最正确的调处方式。另外,优秀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大调解体系的运用,也是本案成功化解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