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案件代理法律援助
二、提供主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三、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管辖,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经济困难人员: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3.请求给予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因劳动争议纠纷主张权利的;
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6.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7.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8.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以及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9.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而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可以按照其个人月收入确定。
四、服务内容:代拟法律文书,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代理。
五、服务流程:
XT%5B8B(3P6EM.png)
六、服务方式:
1.通过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咨询、指引和申请服务;
2.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武汉法律服务网(12348武汉法网)”、“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武汉12348”APP,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
3.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4.免费提供服务。
七、质量标准:参照《湖北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执行。
八、服务评价:根据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质量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