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许,四十多名群众来到武汉市某区信访大厅,要求政府出面帮助他们返还血汗钱,了解大致情况后,区信访工作人员将这部分群众引导到武汉市江岸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经了解,从2017年3月开始,湖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先后与朱某等四十多名业主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工程合同,由装饰公司承揽朱某等四十多名业主房屋装修施工工程,并预先收取了朱某等四十多名业主房屋装修款300多万元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60%,然而装饰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义务,导致四十多名业主极度不满,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尽快退还预付的装修款。
【调解过程】
调委会立即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确认纠纷主要事实与业主说法基本一致,在谈话中,调解员还了解到,该装饰公司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实际已无能力履行合同。因业主人数众多,调解员要求业主挑选5位代表参与调解,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其他业主回去等候。调解员认真听取纠纷双方诉求后,认为解决问题的焦点是业主与装饰公司之间的装修合同能否解除。
调解中,装饰公司负责人表态只要业主们再支付装修款,公司就能开工,而业主代表不同意增加工程款,且对装修公司履行合同能力缺乏信心,双方都说对方无法沟通,不想调解。调解员见状,安抚业主代表情绪,引导双方心平气和、理性协商,承诺将为他们提供依法、公平、公正的沟通平台。
当调解员询问双方是否认可签订的《房屋装修施工工程合同》时,双方均表示认可,且装饰公司对业主交付工程款这一事实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合同能否解除。公司负责人提出合同中并无解除合同的约定条款,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业主代表则提出公司并没有依据合同约定工期履行义务,依照《合同法》应该解除合同,双方各执己见,一度僵持不下。
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予以支持。紧接着调解员从情理上向公司负责人进行劝导:由于公司的违约导致众业主不能按期入住,致使家庭不睦、夫妻不和、社会不稳定,也影响公司的声誉,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公司负责人同意解除合同,退还业主支付的工程款。针对业主代表担心公司难以履行约定还款义务,调解员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与辖区法院协调,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
1.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返还业主支付的定金和装修款。
2.双方承诺就此事不再发生矛盾纠纷。
3.双方共同申请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预付装修工程款引发的解除合同纠纷,纠纷不复杂,责任很明确。但由于关系业主的实际利益,涉及人数较多,如处理不当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对待此类群体性案件,调解员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向,并在调处时做好了以下工作:第一,稳住业主情绪,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第二,在调解中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据,支持业主的合理诉求;第三,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调解员要求业主选出代表参与调解,避免出现人多嘴杂,意见难以集中统一的情况;第四,在业主一方对公司的承诺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主动与法院对接,对双方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五,在纠纷解决之后,及时回访,掌握事情发展态势,根绝潜在的纠纷隐患。
调解员在熟悉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的基础上,选出有话语权的代表,稳定当事人情绪,调解时既同情理解支持受害业主的合理诉求,也不一味迁就当事人的错误做法和不理性的维权方式。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法律规定后,紧接着从情理上进行劝导,最终获得当事人信服,促进了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