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武汉甲公司与武汉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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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5日

 

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黎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武汉公司湖北公司,在2014年8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然而当事人乙公司未能在《股权让协议书》约定的时间(2014年12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及此款项的利息收益,甲公司认为对方构成根本违约。

甲公司认为如经过法院判决,不但时间长,还会遭遇执行难的问题,且诉讼代价巨大,仅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项款项数额初步计算就达20万元,同时鉴于双方以往彼此合作时间较长,相互认识和了解,如果真的对薄公堂,会破坏双方以后的合作基础。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自知理亏,倘若被告上法庭,商业信誉尽失不说,还要支付巨额违约金,对本已资金紧张的公司更是雪上加霜,甚至会引起其他债权人的集体讨债双方权衡利弊协商一致,2015年2月22日,共同申请珞南街黎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纠纷事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一、找准症结:资金链断裂,引发信任危机

经调解员与双方公司代表进行沟通发现,构成双方之间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乙公司之所以未能在《股权装让协议书》约定的时间(2014年12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及此款项的利息收益,是因为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而甲公司质疑乙公司的筹款能力,认为存在一定风险,双方发生信任危机。

二、律师助阵:“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顾虑

洪山区珞南街黎明社区调委会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审查相关资料。由于此案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双方递交的《调解申请说明书》就达7页,相关证明材料就11份,调解员立即联系社区律师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但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但律师仔细研究《调解申请说明书》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资料后,和调解员共同审议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后,准备调解。

调解初期并不顺利,当甲公司拿出《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照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时,乙公司法人却认为当时帮助甲公司度过危机,但甲公司如今却不顾生意上的情义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律师知道双方都想利用此次调解解决问题,只不过现在的表现是让对方接受自己的主张,或者是降低预期。但律师摸准双方心理,义正言辞的指出:“商无信不立,谁违约了谁就要依照合同约定受到惩罚,没有借口。”接下来,但律师采用“冷处理法,让双方先回去考虑一下,择日再调。

在调解暂停期间,但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单独与乙公司接触得知其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但是会在2个月内完成资金储备,不存在反悔违约的问题,只不过需要时间。同时,他也与甲公司接触,公司法人也表达了质疑乙公司筹款能力的疑虑,认为无法保障其能在2个月内筹到资金。

三、借鉴案例:引入“担保”,促成协议最终达成

在了解双方的顾虑后,但律师利用自身优势,与区法院接触沟通,采用“借鉴法”,寻找解决此纠纷的经验,最终提议对股权转让进行担保”这一方案既能缓解乙公司的资金链断裂问题,也能免除甲公司的疑虑。在但律师的建言下,乙公司找到与其有多年合作经验的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武昌职业学院寻求股权转让担保,并与其签订担保协议,支付对方担保期利息。甲公司也在但律师的“法、理、情”攻势调解下,免除了乙公司的违约金。

【调解结果】

最后一次调解会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公司同意引入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武昌职业学院等股权转让担保人来降低风险。同时约定,由乙公司2015年4月30日,将股权收购款、收益款等款项共计人民币2811.2万元一次性打入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15年2月25日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主动申请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2015年4月30日,调解员进行回访,双方表明协议已成功履行。

【案例点评】

此案件中,调委会和社区律师牢记“为当事人服务”的办案宗旨,以其作为解决纠纷第一道屏障,及时发现案件的矛盾焦点,促进案件的成功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该案的成功调解给了我们以下两个方面启示:

一是调解工作必须以“信”为先,此案中,社区律师真心为当事人谋划,与当事人多谈心,多交心,多沟通,为当事人筹划最佳方案,取得当事人信任,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调解比诉讼具有更大优势。在涉企纠纷中,由于诉讼标的额较大,诉讼成本高,针对本案涉及标的额2811.2万元,仅仅诉讼费一项就达18万之巨,且不含请律师费用等,双方若不能互谅互让,将增加更多的诉讼成本。所以,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当事人算“经济账”,让其掂量诉讼效益,采取调解途径反而有可能促成“双赢”,促使双方配合,以期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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