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杜某某与某部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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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5日

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3日0时许,部队小车班司机张某某驾驶“江滩牌”瑞风小型普通客车在距离营区0.9公里的乡村公路上行使,在行使过程中车辆左前侧从后方撞上同向行走的杜某某,后送往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杜某某符合交通事故所颈椎骨折、脱位致颈椎损伤,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杜某某亲属认为张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要求部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件发生后,杜某某父母从湖北省钟祥市老家召集四十余名亲友,赶往部队,封堵了部队大门。杜某某亲属群情激动,手持木棍、钢筋等要求部队交出肇事司机给他们处理,在大门处与部队卫兵对峙,气氛十分紧张,并有硬闯部队营区的趋势,一场群体械斗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接到通知后,山坡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一方面找到部队领导,向部队领导建议先行安排杜某某亲属的食宿,以安抚杜某某亲属情绪。另一方面要求杜某某亲属和部队分别选派代表参加此次事故的协商、处理。首轮协商首先稳定杜某某亲属的情绪,向杜某某亲属指出硬闯部队营区及械斗可能引发的后果,并承诺依法迅速调处本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接着同杜某某亲属代表一行赶到事故地点,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向贺站交警中队了解此次交通事故的情况,核实杜某某的死亡原因。杜某某家属要求对杜某某进行尸检,以明确杜某某死亡原因。后经法医鉴定,杜某某符合交通事故所颈椎骨折、脱位致颈髓损伤,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由于杜某某自2013年起至今一直在浙江省杭州市工作,故杜某某家属要求按照《浙江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计算,部队认为杜某某户籍性质属于农业户口,且事发地为湖北武汉,应该按照《湖北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双方为此产生很大分歧,致使第二轮调解陷于僵局。工作人员找到杜某某家属,向杜某某家属说明如果要按照浙江省的赔偿标准计算,就必须出具杜某某在浙江省的务工证明或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杜某某家属称杜某某是在浙江省取得的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并与浙江省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到浙江省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工作。后山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专程去浙江省杭州市对杜某某的务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杜某某确实与浙江省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到浙江省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工作。并将收集的相关材料拿给部队代表查阅,耐心的做部队代表的工作,最终部队代表同意按照浙江省赔偿标准计算。在第三轮调解中,杜某某家属向部队主张要求抚养费,由于杜某某属于独生子女,在杜某某去世后,其父母均为农民,他们将来的赡养问题无法解决。部队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赔偿,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见此情形工作人员找到了部队的领导,向其说明杜某某家的情况,杜某某已经死亡,杜某某父母的赡养也确实是个事实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找到杜某某亲属代表说明法律上是没有这个依据要求赔偿抚养费的,只能做部队的工作,让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后经多次做工作,部队答应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杜某家属一定的抚养费赔偿。 一起可能引起大型械斗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成功予以化解,避免了矛盾激化。                                  

【调解结果】

5月16日至21日,经多方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进行了3次艰难协商,最终于在21日晚23时许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部队支付杜某某父母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元整),此款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等全部相关赔偿费。二是协议签订之日,部队支付杜某某父母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待杜某某父母提供杜某某在杭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及杜某某遗体火化当日,部队一次性付清余款叁拾捌万元整(38万元整)。           

【案例点评】

这是由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杜某某属于独生子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标准的确定及死者父母的赡养问题。我们做工作时注意两点:一是以情动人,首先站在死者亲属角度的安慰亲属;二是以理服人,与当事人仔细分析事情经过,讲道理,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劝导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群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因此,我们要树立两种理念。一是要有和谐的观念。首先要执法和谐,就是依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不产生矛盾纠纷。其次要通过执法促进社会和谐,不能简单地就执法而执法,要把执法活动融入大和谐的环境中推进,既要讲究执法效果,更要力求社会效果,把执法真正变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二是要有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多做深入细改的工作,通过执法来服务和谐社会,最大限度解决好交通事故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面对突如其来的横祸,给予受害人家属沉重打击,导致措手不及,六神无主,这种时候最需要关心帮助,我们按照属地属事属人的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共同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极大地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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