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027-68758593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由武汉大学申请,于2002 年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湖北省司法厅,执业许可证号:420007013,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鉴定。
本鉴定所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委托以及商业保险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委托,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司法鉴定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和判别。
鉴定所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鉴定标准为准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竭诚为诉讼活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鉴定所以武汉大学为依托,拥有现代化的司法鉴定检验设备和手段,武汉大学大量高素质人才以及附属医院雄厚的技术、设备为鉴定所的鉴定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鉴定所严格按照湖北省司法厅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 号)中的规定收取费用。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统一受理,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依法接受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社会和当事人、委托人的监督。
鉴定所坚持实行鉴定集体讨论制度,鉴定文书复核制度。以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和诚信的服务宗旨,来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以回报社会对我们的厚爱。
鉴定所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13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副主任医师)2 名;讲师8名(主治医师)。